01.强制注销的启动条件与公告要求
①启动条件:
公司自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撤销之日起满三年未申请注销登记,公司登记机关可强制注销。
②公告方式:
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公告期限为90日。公告内容包括公司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注册号、拟强制注销事由、异议方式等。
02.异议处理程序
①异议提出:
公告期内,相关部门、债权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可通过公示系统或书面形式提出异议。
②异议材料要求:
1)相关部门需提供异议理由及相关材料。
2)债权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需提供姓名或名称、主体资格文件、联系方式、债权债务关系证明等。
③审查与反馈:
公司登记机关应在7个工作日内对异议材料进行形式审查,材料不全需一次性告知补正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