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恢复登记的条件与程序
①恢复条件
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可在强制注销后三年内申请恢复登记:
1)正在调查、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或行政处罚未执行完毕;
2)处于诉讼、仲裁、清算、破产等程序中;
3)存在其他确需恢复的情形。
②申请材料
申请人需提供姓名或名称、主体资格文件、联系方式、债权债务关系证明等。
③审查与决定
公司登记机关应在7个工作日内审查,符合条件的在10个工作日内制作恢复登记决定书。
02.特殊情况下的恢复登记
①公共利益考量
为维护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公司登记机关可主动恢复公司登记。
②恢复状态
恢复登记后,公司状态恢复至强制注销前,名称已被他人使用的仅恢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注册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