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完成“个转企”登记后,登记机关将相关信息推送至行政许可部门,行政许可部门简化手续,最大程度延续原有效行政许可;鼓励各地将更多涉及个体工商户的行政许可事项纳入证照延续联办范围。
①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仍在有效期内,并且经营场所、许可范围等实质审批条件未发生变化的,市场监管部门通过办理许可证件变更、换发新证或签署旧证延续使用意见等方式,依法延续其行政许可,并换发新证。
②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转型为个人独资企业且投资人为同一自然人的,不视为经营主体发生变化,可以向烟草专卖部门申请变更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企业类型或组成形式,无须重新提出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新办申请。
③从事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转型后由交通运输部门对其持有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道路运输证进行变更登记,并换发新证(使用总质量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从事普通货运经营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