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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类别为一类、二类、三类。
3.有税控数字签名证书或主管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数字签名证书。
4.能够按规定报送经数字签名后的出口退(免)税全部申报资料的电子数据。
5.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视同出口货物,在提供退(免)税申报资料时,存在无法生成电子数据情形的,不影响该企业申请成为无纸化申报试点企业,该项视同出口业务仍可按现行规定报送纸质申报资料办理退(免)税。
相关政策文件依据:税总函〔2016〕36号、税总函〔2017〕1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