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企业名称可以冠以“中国”“中华”“中央”“全国”、“国家”等字词吗?
答:可以。企业名称可以冠以“中国”“中华”、“中央”“全国”“国家”等字词,但要从严审核,并报国务院批准。
相关政策文件依据可参考:《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企业名称冠以“中国”“中华”“中央”“全国”“国家”等字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从严审核,并报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具体管理办法。
02.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是不是只能书面申请?
答:不是。申请人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
相关政策文件依据可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书面申请有困难的,也可以口头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