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小苏经营的苏苏百货有限公司已经控股了2家企业,他可以使用“集团”字样,把企业名称变更成苏苏百货集团有限公司吗?
答:不可以。
相关政策文件依据可参考:《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实施办法》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已经登记的企业法人控股3家以上企业法人的,可以在企业名称的组织形式之前使用“集团”或者“(集团)”字样。
02.某公司依法注销后,它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会被重新分配给其他公司使用吗?
答:不会。公司依法注销后,公司登记机关应当保留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相关政策文件依据可参考:《公司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具有唯一性。公司依法注销或者被撤销设立登记后,公司登记机关应当保留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