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企业所得税汇缴年报的《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中,“存货盘亏、报废、损毁、变质或被盗损失”主要为填报纳税人当年发生的存货损失中,存货盘亏损失、存货报废、毁损或变质损失以及存货被盗损失的账载金额、资产处置收入、赔偿收入、资产计税基础、资产损失的税收金额及纳税调整金额。
3.综上,企业降价出售商品,属于市场行为,无需到税务局备案。若是企业有正当理由的,比如食品过期了等,则不存在税务风险。若是没有正当理由人为转移利润,则面临被税务局核定销售额补税的风险。同时,对降价出售商品产生的货物损失,不属于汇缴年报中的资产损失,不需要填报《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
相关政策文件依据:政策文件依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七条、A105090《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第6行填报说明